CC-305 Voluntary Self-Identification of Disability CC-305 Final

OFCCP Recordkeeping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- Section 503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, as amended, 29 U.S.C. 703

Voluntary Self-Identification of Disability CC-305 Final-CTm

Section 503 Self-Identification Form

OMB: 1250-0005

Document [docx]
Download: docx | pdf

自願表明自己身為身障人士之身分

CC-305 表格

預算管理處管控編號 1250-0005
1/31/2017 到期

0 頁,共 2

台端受邀填表的原因

由於我們會與政府交涉業務相關事宜,因此我們必須雇用與提供合格身障人士平等的就業機會。i 為了協助本公司衡量目前辦理的情況,若您為身障人士或您曾為身障人士,請您告訴我們。填表屬自願行為,但我們誠摯希望您選擇填寫。若您正在物色工作,您所寫下的答案都會加以保密,且不以任何方式作出不利於您的舉動。


若您已為本公司員工,您所寫下的答案不會以任何方式對你作出不利的舉動。因為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身障人士,我們只須請全體員工每五年更新這方面資料。您可以在此表格上自願表明自己是身障人士,無須害怕會有任何懲罰,因為您之前未曾告知自己是身障人士的事實。

我該如何得知自己是身障人士?

若您有身體或心理方面的受損或可能限制主要日常活動的醫療狀況,或者您曾有相似受損或醫療狀況,即視同為身障人士。


身障情況包括但不限於:

  • 全盲

  • 自閉症

  • 躁鬱症

  • 創傷後應激障礙

  • 耳聾

  • 腦癱

  • 抑鬱症

  • 強迫症

  • 癌症

  • 愛滋病毒/愛滋病

  • 多發性硬化症

  • 要輪椅的肢體殘缺

  • 糖尿病

  • 精神分裂症

  • 癲癇

  • 理不全

  • 肢體殘缺或部分殘缺

  • 智障(以前稱為智力低下)



請勾選以下其中 1 個選項:


是,我是身障人士或之前曾經是身障人士

不,我不是身障人士

我不想回答


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

台端姓名 今天日期












自願表明自己身為身障人士之身分


CC-305 表格

預算管理處管控編號 1250-0005
1/31/2017 到期

2 頁,共 2

合理的住宿通知


聯邦法要求員工提供合格身障人士合理的住宿。若您找工作或執行勤務期間需要住宿,請告訴我們。合理的住宿例子包括變更申辦流程或工作程序,提供其他格式的文件,使用手語翻譯人員或特殊設備。

i 依循 1973 年復健法第 503 修訂版規定。有關本表更多資訊或聯邦承包商公平就業義務細節,請造訪美國聯邦契約遵守計畫勞工部官網,網址 www.dol.gov/ofccp


公共負擔聲明根據 1995 年的書面作業簡化法,毋須回應全系列資訊,除非此系列顯示有效的預算管理處管控編號。本問卷應只花費您 5 分鐘時間。




File Typeapplication/vnd.openxmlformats-officedocument.wordprocessingml.document
File Modified0000-00-00
File Created0000-00-00

© 2024 OMB.report | Privacy Polic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