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-305 Voluntary Self-Identification of Disability CC-305_CS

OFCCP Recordkeeping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- Section 503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, as amended, 29 U.S.C. 703

Voluntary Self-Identification of Disability CC-305_CSm

Section 503 Self-Identification Form

OMB: 1250-0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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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障自我认定自愿表

表格 CC-305

美国政府管理预算局控制编号 1250-0005
有效期至 2017 1 31

0 页,共 3

请您填写此表格的原因。


由于我们与政府部门存在业务合作,因此必须伸出援手、聘请并为符合资格的残障人士提供同等的机会。为了帮我们衡量成果如何,请您告诉我们您是否或曾经是一名残障人士。填写此表格虽采取自愿原则,但我们仍衷心希望您选择填写。如果您正在找工作,我们会将您的回答作为隐私进行保护,更不会以任何方式做出对您不利的事情。


如果您已为我们工作,我们不会以任何方式利用您的回答做出对您不利的事情。每个人或许随时会遭遇不幸,成为残障人士,因此我们要求所有员工每五年更新一次员工信息。您可以在此表格中自愿将自己认定为残障人士,无需担心受到任何处罚,这是因为您此前并未认定为残障人士。


残障人士判断依据。


如果您经受身体或心理损伤,或者身体状况严重影响日常主要生活活动,或者如果您曾在此方面有过损伤或身体状况病史或记录,均属于残障人士的范围。


残障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失明

  • 自闭症

  • 躁郁症

  • 外伤性神经症

  • 失聪

  • 大脑性麻痹

  • 重度抑郁症

  • 强迫症

  • 癌症

  • 艾滋病病毒/艾滋病

  • 多发性硬化

  • 身体机能受损需要使用轮椅

  • 糖尿病

  • 癫痫

  • 精神分裂症

  • 肌肉萎缩

  • 肢体不全或部分肢体不全

  • 智力缺陷(此前称为智力低下)




请在以下其中一个方框中划勾:


是,我是残障人士(或曾经是残障人士)

否,我不是残障人士

我不想回答


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

您的姓名 填表日期



残障自我认定自愿表

表格 CC-305

美国政府管理预算局控制编号 1250-0005
有效期至 2017 1 31

2 页,共 3

合理调整通知


联邦法律要求企业雇主为符合资格的个人残障人士提供合理调整。请告诉我们您是否在找工作或完成工作时要求提供合理调整。合理调整的示例包括,对申请程序或工作流程做出更改、提供另一种格式的文档、使用手语翻译或使用专业设备。


1973 年《康复法案》修正案第 503 条规定。有关此表格或联邦合同工平等就业义务的更多信息,请访问美国劳工部联邦合同合规项目办公室的网站,网址如下:www.dol.gov/ofccp


公共负担声明:根据 1995 年《文书简化法案》规定,相关人士无需对信息资料进行回应,除非该资料显示有效的美国政府管理预算局控制编号。完成此项调查大约需要 5 分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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